


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輕症者免隔離、不到校、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
2023.03.19 (日)00:00 ~ 2023.07.31 (日)23:59
全校公告
防疫專責小組 通知
受文者:全校各單位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3月19日
發文字號:逢秘字第1120319001號
聯絡人及電話:秘書處陳錦香(分機2022)
主旨:112年3月20日起篩檢陽性輕症者免隔離、不到校、採自主健康管理之防疫措施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教育部112年3月16日臺教高通字第1122200664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者之應變措施:
(一) 輕症或無症狀者,0日及次日起5日內在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,暫時不入校上班上課;如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則可提早解除。
(二) 篩檢陽性者如為校內住宿學生,建議0日及次日起5日內返家進行自主健康管理;如為境外生或離島生欲留校者,則由學校評估校內宿舍使用量能,協助學生入住「照護宿舍」進行自主健康管理。
三、 防疫期間教職員工生篩檢陽性請假事宜:
(一) 學生:
1. 篩檢陽性輕症或無症狀者:持快篩陽性證明,向班級生活導師通報,0日及次日起5日內,可申請5天「公假-防疫假」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不影響其學業成績評量。
2. 篩檢陽性中重症者:可請「公假-防疫假」,並依隔離治療通知書所載日期核給日數,不列入出缺席紀錄,亦不會因此扣減其學校評量成績。
3. 學校依照原安心就學作業,學生持快篩陽性證明向班級生活導師請假後,由衛保組將名單通報教務處,於iLearn系統註記安心就學7天。
(二) 教職員工:
1. 篩檢陽性依人資處「Covid-19疫情期間請假原則」辦理請假手續(將另行公告),0日及次日起5日內之病假不列入學年度病假日數計算及成績考核之考量,教師所遺留課務由學校協助安排代課並支付鐘點費。
2. 篩檢陽性者,請通知環管中心張光華組員(分機2357),俾利衛教關懷及進行校安通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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